苏州已是缺水城市 拟用法律加大节约用水推行力度
2009/8/24 9:36:24 http://www.wjfcw.com
苏州位于水网密布的地区,却面临着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的问题。节约用水,刻不容缓。今天(8月21日),诸多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如何节约用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也进入了审议阶段。
据苏州市水利(水务)局局长戴锦明介绍,目前苏州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为117亿立方米,但全市用水总量高达75亿立方米,扣除企业从长江直接取水因素,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接近或者超大型过40%的国际公认警戒线。据监测,苏州能满足生活和工业用水要求的水体已不到50%,许多水体已丧失了使用功能。目前全市的万元gdp用水量约为50立方米,全市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为70%左右,与发达国家和其他节水先进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且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压力较大。
因此,节约用水是解决水污染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每节约一吨水,就可少产生0.8吨废水,出台《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也成为必要之举。苏州市水利(水务)局在《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多次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形成了《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七条。
据了解,目前的《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分为:关于节水管理体制;关于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关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规定;关于节水“三同时”制度;关于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关于用水审计和扶持节水服务机构发展;关于法律责任。
对于《条例(草案)》的内容,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们分组进行了热烈讨论。
人大代表张济康提出,为全面实施水资源管理,《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是否可以改成《水资源管理条例》,以扩大其管理范围,有效实施水能源战略建设。
人大代表杨忠伟提出,《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整体偏重于城市生活用水的各项规定,从目前水资源状况到水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来说都较为全面。但水资源包括城市用水和农业用水两方面,条例中明显缺乏对农业用水管理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农业用水又是整个水资源使用的重要方面。他建议《条例》应适当增加农业用水方面的有关规定,以有效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他还表示,日常生活中,应把节约用水理念贯穿到市民生活中去,从生活习惯入手,提高节水意识,循环利用,有效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钱海鑫委员提出,深井水的大量开采会造成地表沉降,这也达成共识。现在是否要继续严格禁止采集深井水,保护水资源。另外,经营单位使用深井水,也要严格审批,重罚偷采地下水的行为。
董宙宙委员提出,市区实行阶梯式水价以后,尽管市区超定额用水户从2007年的2.8%下降为2008年的0.65%,但是超计划用水后,加价要有法律依据。鉴于园区居民目前使用的是先买卡再用水的现状,尤其要加快落实抄表到户的工作,不能让《条例》实施后还留有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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