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即将统一出台房价备案
2009/8/14 10:42:08 http://www.wjfcw.com
房价的一再上涨引发了政府部门的关注。快报日前曾报道江苏拟审慎推行房价备案制度的消息,记者了解到,近期省内个别城市如宿迁已要求商品房在销售之前必须进行价格备案,这是否意味着该项制度已经出炉并在全省推开?对此,省物价局有关人士称,全省统一的备案规定正在部门会签中,尚未正式出台。
个别城市先推“备案”
对当前房市的升温,宿迁市物价局在7月份发文采取房价管理新政,总体而言“一放一收”:一方面暂停执行该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严格商品房成本认证和销售价格备案工作。
根据规定,宿迁市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放宽后,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但是应该在商品住房获得销售许可之前,按规定履行商品房成本认证手续,并将销售楼盘的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同时,对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开发商的价格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管,尤其要针对开发商发布的虚假售价,适时发布城区分地段各类住宅房价的平均水平,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开发企业理性开发,市场理性确定土地出让价。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宿迁商品房尽管可以自主定价,但是开发商必须将价格先行到物价部门备案,这项规定已经突破了去年底全省关于暂停普通住房核价制度的规定。在上个月底举行的全省物价局长座谈会上,也传出了江苏将审慎推行房价备案制度的消息,宿迁此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这项政策的出台实施。不过,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昨天明确告诉记者,这只是宿迁一地的做法,目前省里关于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的文件仍在会签中,尚未正式出台,具体执行时间和操作办法将在文件出台后公布。
房价备案并非“审批”
不过,从宿迁此次推出的新举措中也能看出即将推行的“房价备案”制度将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非审批性备案”,二是侧重对房价虚假行为的监管。
去年底在房地产市场连续低迷的情况下,江苏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暂停执行已有10年历史的普通商品住房核价制度,转由开发商自主定价。随同该制度取消的,是开发商在售前的“价格备案”。日前记者了解到,正在会签中的“房价备案”制度并没有取消开发商的自主定价权,而是恢复了售前的“价格备案”,新举措更侧重于房价“报备”,而非“审批同意后备案”,换句话说,价格主管部门强调更多的是对各大楼盘销售价格情况的“掌握”。
其次,商品房“一价清”的制度将得到进一步推行。近来随着房子越来越热销,一些开发商也打起了“歪主意”,或是制造虚假涨价信息、销售信息,或是在房价之外乱立名目收费。对此,省物价局要求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对面向全体业主的水、电、太阳能、管道天然气、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价格和收费项目均应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以外收取。对此,宿迁此次出台的相关新政中也专门进行了明确。
房价监测纳入第二批目录
业内人士认为,即将推行的“房价备案”制度不会影响到房价的实际水平,但是这一环节对开发商合理定价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力。此外,在刚刚公布的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中,房价已经连续第二个月出现同比、环比双双上涨现象。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的把握,物价部门将在下半年完善商品房价格监测制度。在首批主副食品、日用消费品等商品的基础上,将全面实施第二批新监测报告制度,调整充实价格监测点,增加城乡居民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价格监测的实效性,完善房地产价格等重要商品价格预警机制,及时提出调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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