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近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作为今年市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刚刚送审的《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无障碍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将不得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坡道、盲道、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厕位……这些无障碍设施与市民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的,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设施。
这份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设计规范设计无障碍设施,并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与建设项目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和衔接,工程设计总说明书中应包括无障碍设施设计内容。据悉,未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或经审查无障碍设施设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既有建设项目未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或已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的应改造。
针对节假节庆日各类临时促销、社会活动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情况,办法提出,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经无障碍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和维护单位批准,并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设施。影响交通的,须经公安交通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据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破坏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对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记者了解到,根据这份办法,毁损、违法占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无障碍设施,擅自改变用途,或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将被予以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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