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预防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预防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的投入和管理,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办法将从9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于每年1月按上年度实际收缴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的5%计提工伤预防资金。工伤预防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农民工工伤预防培训;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予以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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