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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紧急叫停二手房交易乱收费
2009/8/3 9:24:06    http://www.wjfcw.com

  当下,一个“二手房”买主,被无良房产中介多收几千、甚至几万元“冤枉钱”,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房产中介巧立名目乱收费重新抬头。

  为此,日前,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专门发文,紧急制止房产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不法行为,其中,根本没有提供服务而胡乱收取的“网签费”、“商业抵押贷款担保费”等,被重点叫停。

  该文件还重申了省里明确规定的房产中介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并特地制作了房产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等,指导、规范房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

  巧立名目,收费“乱象”又现

  “一些无良房产中介,抓住二手房买主不熟悉行情、不了解收费规定以及急于成交等心理,趁机巧立名目乱收费,就必须加以制止、查处了。”市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近几个月来,我市部分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行为不透明,收费行为不规范,群众反映强烈,已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

  从今年以来已经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房产中介业主普遍采用的手法是:先大肆渲染“二手房”交易的红火“行情”,再利用“二手房”买主急于成交心理,故意对收取哪些代理费用、收取多少费用,含糊其词,用“比行规便宜”、“比别的中介收得少、收得低”等等,让“二手房”买主先签好协议,直到“二手房”买主想领取房产证、土地证时,才告诉买主要收这个费、那个费,而且一般都是“按规定”的上限收取,还往往夹带着一些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二手房”买主因为担心纠缠不清,影响了领取房产证、土地证,一般只好“吃哑巴亏”。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对于政府没有明文规定收取的费用,但“二手房”买主却自愿通过协议约定,付给房产中介的费用,物价部门也不便干预,只能提醒广大“二手房”买主,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逐条看清。

  规范收费,政府早有明文规定

  “房产中介可以收取的费用种类、费用标准,政府早已有了明文规定。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具体如下:

  一是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计收。租赁代理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是权证代理费:中介服务企业接受单项委托,单独代办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单独代办土地使用权变更和土地使用证的,按每户不超过50元收取代办服务费;同时代办“两证”的,按每户不超过80元收取服务费。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商品房销售单位,接受购房者的自愿委托,集中成批代办“两证”的,按每户不超过60元收取;

  三是抵押贷款代办服务费:中介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办购房抵押贷款相关手续的,按每户100-300元收取服务费;

  四是房地产价格评估费: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价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特别指出,“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是提供二手房买卖(置换)服务的收费,包括提供信息登记、信息咨询、买卖(置换)配对、陪同看房、参与洽谈、签订合同、物业交割和代理交易、过户等相关服务。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委托服务内容的多少,与委托方协商具体的收费标准。

  明明白白,推出统一表格

  针对当前部分房产中介收费不清楚、不明白的现状,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专门设计了3张统一格式的表格,加以规范。(见附表)

  同时,要求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并按规定格式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提供服务的内容较多或者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应提供服务清单,具体标明收费项目、标准和金额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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