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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房介以免税为幌子拉生意
2009/6/9 9:19:06    http://www.wjfcw.com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个别不法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谎称买卖二手房可以“免税”,从而“忽悠”消费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时在税费问题上要多留心眼。

  出尔反尔——中介以免税为幌子卖房

  消费者张先生反映,他在某房产中介的推荐下看中了一套位于徐汇区的二手房。买房前,他询问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上家卖房是否发生个人所得税?费用由谁来承担?

  该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答复说,出卖方能够提供完整的购房发票,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免税优惠。于是,张先生与上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款。隔了几天,该工作人员又电话通知张先生,还要支付近4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款。

  说好免税的,怎么又要付税金?张先生向当地房屋交易中心咨询后,才知道根据本市《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家卖房必须符合“转让自用两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的规定,才能够享受免税。张先生的上家有三套房,按规定必须依法纳税。所谓的免税之说是房产中介“忽悠”他买房的谎话。

  掉入陷阱——“省税”诱惑拍板买房

  无独有偶,今年55岁的陆先生看中了长宁区花园小别墅中一套朝南的“三室二厅”,由于从没有和房屋中介打过交道,他也落入了中介“免税”的陷阱。

  “买房的时候,对方很少和我联系,基本上都是我和中介直接商量的。那套房子当时在网上挂132万元,但是中介却说131万元就能让给我。”陆先生对商报记者说道,“本身我就喜欢这套房型,加上中介跟我说可以省掉1万元的税,我当即就拍板买下。”

  但出乎陆先生意料的是,拍板第三天,中介就找上门了。“可能之前有点小问题,这1万元的税还是需要你们付的。”一气之下,陆先生就差点想控告中介不负责任,但最终因为不想搞得劳神费心,还是自掏腰包1万元,“打碎了牙往肚里吞”。

  相关链接消协:购二手房三点注意事项

  据上海市消保委调查了解,不法房产中介向消费者谎称“免税”、“免费”,为的是利用消费者不熟悉相关税费规定的弱点,浑水摸鱼,通过制造“低房价”的烟幕来拉生意。为此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时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较好的房产中介公司。消费者应当选择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齐全的经纪公司,他们的诚信度相对较高,提供的信息也较为真实可靠。

  二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承担事项。消费者最好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要求房产中介公司列出相关税费的明细表,同时明确相关承担人及具体支付方式,将其作为合同附件。

  三是要妥善保存有效凭证。消费者委托房产中介公司办理交易手续时,要留存盖有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支付相关费用也要取得盖了章的有效凭证。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可依据这些有效凭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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