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几名买了光福嘉福广场一期的业主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表示愿意承担房价15%的违约金。 王永清、周琴华夫妻俩在去年12月份,花70多万在光福的嘉福广场买了套商铺,按合同约定,明年三月份就能交房,可是现在夫妻俩却感觉不划算,因为他们觉得现在二期推出的价格更低,优惠也更多。
周琴华和其他几位一期商铺的业主向开发商提出了折中的办法,但同样被拒绝。
周琴华买房花了70多万,如果退房承担总价15%的违约金,就要白白扔掉10万多块钱。但开发商还是不肯买帐。
高家安说,按规定 如果房子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 或者开发商变更设计,业主可以退房,否则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退房。律师认为,购房者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很难退掉已购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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