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日前正式公布。根据规划,到2012年,苏州将实现“住有所居”,户籍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市区将新建各类住房建筑面积2392万平方米,其中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房子要占七成以上。
该规划主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以政府工作重心向住房保障工作转变和住房建设由注重规模、数量向注重质量和功能的提升这两个转变为重点。
到2012年,苏州将实现“住有所居”,即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户籍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实现最低保障,即对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保障标准不低于入均18平方米,保障面达到100%,并使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实质性改善。为此,规划期内苏州市区将新建各类住房建筑面积2392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商品住房1545万平方米,定销房及各类动迁房59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11.85万平方米,廉租房37.15万平方米,集宿房108万平方米。
住房套型结构上,规划期内,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中,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除动迁房外,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例不低于53.55%。
规划期内共供应住房建设用地1685公顷。其中,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用地1179.5公顷,占同期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供应商品住房建设用地1068.7公顷。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616.3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88.5公顷,廉租房用地25.3公顷;定销房及各类动迁房用地427.2公顷,集宿房用地75.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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