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知中,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将此次放开收费的理由表述为“全省商品房买卖代理服务已实现市场化运作,为更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促进竞争,经研究,决定放开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通知称,“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企业在实行有偿服务时,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在收费时必须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信守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做到质价相符。”而涉及到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前保持不变。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有文件规定:对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对此,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解释说,现在国家也不存在3%的上限规定了,具体的佣金费用,从9月1日之后,可以“由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自己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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