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吴江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市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住房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这一政策的修订,更好地体现市委、市政府“民生至上”的城市管理理念,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与2004年4月出台的《吴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相比,《实施办法》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的受益面,提高了保障标准,完善了准入和退出体系,健全了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560元以下、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本地城镇家庭,均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这将解决既非最低收入家庭,又无法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吴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