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行22日发布的房贷新政,商业银行须在10月27日之前完成实施细则的拟定工作,不过由于央行文件中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并不明确,这给商业银行制定细则带来了一定难度。鉴于前期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确定自住房、普通房、首次购房以及改善住房的理由等问题,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各银行暂缓出台房贷细则,可能是要对争论的焦点进行进一步的解释或者说明。
在对待存量客户的问题上,有银行拟规定两种调整方式。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通过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系统自动调整利率,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执行利率自2009年1月1日起即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而不符合该标准的客户,须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
自22日房贷新政公布起,大部分商业银行暂停了房贷业务的审批,不过某银行一位相关负责人士表示,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的,并且房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在利率上可以享受7折优惠,而对于首付比例则要综合考虑购房人的条件、房屋的具体情况,最低可以付两成。而对于如何确定自住房、普通房、首次购房以及改善住房的理由等问题,还没有明确说法。
据记者了解,对于不同类型的房贷,有银行拟规定:“对自住购房能否适用最优惠利率,将综合购房类别、借款人信用纪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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