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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规:严禁房东采取过激手段驱赶租客!
2020/12/11 16:46:15    http://www.wjfcw.com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0日电 广州市住建局日前发文强调,严禁房屋权利人采取过激手段驱赶承租人。承租人未搬离之前,房屋权利人不应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过激行为强行驱赶承租人搬离房屋。

 
    9日,广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指引(下称指引)。广州市住建局介绍,当前广州市部分住房租赁企业因经营困难或经营行为不规范,租赁纠纷多发。为妥善处理房屋租赁纠纷,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定该指引。
 
    指引提出,承租人正当租住权益遭到侵害的,可采取3种方式维权:以个人名义或选派代表的方式,与住房租赁企业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或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租赁房屋所在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由其对纠纷事项进行调解,争取维护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经多次协商未果,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由部门介入协助解决:一是通过 12345 热线向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租赁房屋所在镇(街)反映。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其介入调解;二是拨打12315热线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由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仅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
 
    租赁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上述方式均无法达成双方和解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出租房屋权利人正当权益遭到侵害的,指引明确,可采取3种方式维权:对于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但空置未出租的房源,出租房屋权利人可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与住房租赁企业的委托合同后收回房屋。
 
    对于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且尚在租赁合同期内有承租人居住的,以个人名义或选派代表与住房租赁企业或承租人友好协达成和解;或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租赁房屋所在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由其对纠纷事项进行调解,争取维护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如经多次协商未果,可通过 12345 热线向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租赁房屋所在镇(街)反映。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其介入调解。
 
    租赁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上述方式均无法达成双方和解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此外,指引中提到,对房屋权利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住房租赁企业管理,租赁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或破产倒闭而产生的租赁纠纷,房屋权利人与承租人应积极进行沟通协调以稳定租赁关系,在处理好与原租赁企业合同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房屋权利人可与承租人双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各方已造成的损失可另行向原租赁企业追讨。  指引同时强调,严禁房屋权利人采取过激手段驱赶承租人。房屋权利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在承租人已经足额支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内,必须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承租人腾房。
 
    承租人未搬离之前,房屋权利人不应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过激行为强行驱赶承租人搬离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强行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日(9日),广州市住建局还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称,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积极担当、主动作为。
 
    同时,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不得在媒体、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引起群众恐慌的信息。严禁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行承接住房租赁业务。
 
来源: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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