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对土地出让带来的影响,维护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现对苏地网挂(2020)1号、苏地网挂(2020)2号公告调整如下:
一、苏地网挂(2020)1号公告
公告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15日;
报名时间调整为2020年3月16日9:00至3月23日16:00;
挂牌截止时间调整至2020年3月25日10:00;
自由报价截止时间调整至2020年3月25日9:00;
限时竞价时间、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出让价款和代征行政规费缴付时间、网上竞价成交价格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调整出让价款缴付时间相应调整,详见附件1;
苏地2020-wg-1号、苏地2020-wg-3号、苏地2020-wg-4号、苏地2020-wg-6号地块取消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执行《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不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详见附件2)。
若地块成交之日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尚未解除,受让人可申请延长第二期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为地块成交之日(不含成交当日)到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含解除当日)的天数,具体按照《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出让相关工作的通知》执行。上述约定的缴款、交地截止日期为法定假日的,其时间相应调整为之前的工作日。
除上述公告调整事项外,其余公告内容不变。
二、苏地网挂(2020)2号公告
公告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22日;
报名时间调整为2020年3月23日9:00至3月30日16:00;
挂牌截止时间调整至2020年4月1日10:00;
自由报价截止时间调整至2020年4月1日9:00;
限时竞价时间、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出让价款和代征行政规费缴付时间、网上竞价成交价格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调整出让价款缴付时间相应调整,详见附件1。
苏地2020-wg-7号、苏地2020-wg-8号、苏地2020-wg-12号、苏地2020-wg-14号、苏地2020-wg-15号、苏地2020-wg-16号地块取消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执行《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不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详见附件2)。
若地块成交之日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尚未解除,受让人可申请延长第二期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为地块成交之日(不含成交当日)到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含解除当日)的天数,具体按照《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出让相关工作的通知》执行。上述约定的缴款、交地截止日期为法定假日的,其时间相应调整为之前的工作日。
除上述公告调整事项外,其余公告内容不变。
附件1:
备注:上述约定的缴款、交地截止日期为法定假日的,其时间相应调整为之前的工作日。
附件2:
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
(未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
1、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出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时执行本规则。
2、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含市场指导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原出让文件约定的出让金支付时间调整为竞得之日起60日内付清,交地时间不变,逾期支付出让金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网上竞价中止价的(含网上竞价中止价),网上竞价中止,转为通过网上一次报价方式(以下简称一次报价)确定竞得人,即由竞买人在一次报价有效区间内再作一次报价,以一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一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其所报价格确定为地块竞得价格。一次报价具体程序如下:
(1)开通一次报价功能。竞买人报价超过网上竞价中止价(含网上竞价中止价)时,网上竞价中止,出让人在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发布信息,提示开通一次报价功能。
(2)确定一次报价竞买人资格。所有取得网上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一次报价。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出让系统一次报价界面,根据界面提示,确认参与一次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报价资格。
(3)公布一次报价总额的有效区间。出让人按照出让文件公布的一次报价总额有效区间,在一次报价界面公布一次报价总额有效区间。
(4)进行一次报价。经确认具有一次报价资格的竞买人,在一次报价环节只有一次报价权。竞买人所报价格不得突破出让人公布的一次报价总额的有效区间。一次报价系统不接受相同的报价,根据各竞买人在网上出让系统报价时间先后,后报价的人须调整报价。系统确认报价成功后不得撤销,不得修改。报价精确到元(人民币)。一次报价时间截止前,系统不显示、不公开各竞买人所报价格。
(5)确认竞得人。出让人在一次报价时间截止后,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调取并公布各竞买人一次报价环节所报价格,按照有效报价计算平均价(已确认一次报价资格,但未报价的,不纳入平均价计算),平均价计算精确到分(人民币),按四舍五入计。所报价格最接近该平均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其所报价格为地块的竞得价格。有2个报价与平均价的差值绝对额相同时,按这2个报价中低于平均价的报价人确定为竞得人,其所报价格即为地块竞得价格。在一次报价环节无人报价的,以未超过网上竞价中止价(不含中止价)的最高报价确定为地块竞得价格,其报价人即为地块竞得人。
(6)发布一次报价结果。出让人在网上出让系统公布一次报价各竞买人报价价格、平均价、竞得人、竞得价格等信息,生成竞得通知书。
(7)其他相关规定。以一次报价方式竞得的地块,原出让文件约定的出让金支付时间相应调整为竞得之日起60日内付清,交地时间不变,逾期支付出让金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8)一次报价实行全程公证。
4、本规则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订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