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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10/30 10:29:03    http://www.wjfcw.com

    在老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目前全国很多城市老城区遇到的一个共性问题。在经过多次专题调研等工作后,市住建部门形成了《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从今天(10月29日)开始,该《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老的多层住宅中加装电梯,申请条件、资金、产权怎么规定?该按照什么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这一些问题,在《实施意见》里都一一进行了说明。
 
    按照该《实施意见》,各县级市、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都可以加装电梯。
 
    需符合规划且满足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由于加装电梯会占用公共用地、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存在一定的噪音等问题,因此,在既有多层住宅中加装电梯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记者了解到,在市住建部门出台该实施意见前,国内的河北省、浙江宁波市等也已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了老宅加装电梯的一些事项。
 
    “应该说,老宅加装电梯,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推进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提高老百姓宜居水平的一种需求。”在今年7月份的《学习新思想 发展高质量 新时代 改革再出发——解读“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之古城保护与更新”》大型系列访谈节目现场,市住建局局长邵庆曾这样说过。“凡是符合条件的多层房屋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都可以加装电梯。当然,要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了老房加装电梯的实施范围、实施原则、政府职责、主体责任、资金筹集、组织实施这六个方面的事项。
 
    按照该《实施意见》,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实施原则:一是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二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三是应当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各类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减少对小区环境的影响,保持增设电梯的整体立面外观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
 
    政府给予不超过20万/台资金补贴
 
    安装电梯的费用怎么出?按照《实施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值得欣喜的是,在安装费用上有两个好消息,一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府将给予不超过20万/台资金补贴,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姑苏区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江区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是允许居民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个人分摊金额。
 
    按照《实施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以幢或单元为单位进行。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内部协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建设主体可推举1-2名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建筑设计、施工或安装资质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工作。
 
    具体实施时,实施主体应在本幢(本单元)拟增设电梯的主要出入口及小区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情况,由实施主体形成公示报告。
 
    加装电梯有严格的要求
 
    按照《实施意见》,因为电梯属特种设备,在加装时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首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关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不利影响,对相关住户造成不利影响的,实施主体应予以协商解决。若日照、最小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应书面征得受影响业主的同意。
 
    其次,增设的电梯应当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增设电梯的使用者和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在征集意见期间,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箱416680039@qq.com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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