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新建住宅小区须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并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规划管理,贯彻落实苏州“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的要求,规划部门昨日(6月24日)下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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