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与王某签订购房合同后,因其妻有不良信用记录,导致他三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均遭到拒绝,而他又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为此,王某将曹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违约,王某具有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后,曹某还应向王某支付7万元违约金。
吴江二手房,租房,扫以上↑微信二维码关注
更多吴江楼市资讯,请扫以上↑微信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