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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农民失宅补贴标准上调 自2016年7月起执行
2017/1/20 13:33:13    http://www.wjfcw.com

    记者从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吴人社〔2016〕156号《关于调整放弃宅基地的被征地农民失宅补贴的通知》,失宅补贴月领金额由150元/月上调至200元/月,自2016年7月起执行。

 
    吴江区社保中心有关业务科室对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调整规则,提出系统操作模块具体修改需求。工作人员梳理在册失宅待遇领取人员数据,对2个批次113人的异常待遇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分析,妥善处理。目前已完成2017年1月份的发放工作,共计3167人1579450元(包含2016年7月以来的批量和特殊补发)。2017年2月起,将按调整后的标准正常计发支付。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2006年实施放弃宅基地的被征地农民失宅“加发待遇”制度以来的首次上调,得到了人社局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调整过程中发现的系统操作模块的不完善之处,也一并加以改进解决,为今后更好计发结付失宅待遇夯实了基础。
 
本文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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