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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扯出叔伯爷孙一箩筐
2016/10/6 16:19:41    http://www.wjfcw.com

    儿子比老子先走(车祸),留下的房子归他爸?他妈?前妻?独生子?这样的遗产继承,是否让人分分钟抓狂?

 
    老子还没走,已立好遗嘱,我的房子是否想给谁就给谁?……
 
    别急,这回专家来了!“大智开讲”首场讲堂【当我们老了,房子怎么办?】上周六24日在双塔街道热闹开讲。活动当天除了有苏州公证处公证员陶思嘉前来为各位来宾解答之外,苏报智屋负责交易过户的工作人员也为在场的各位来宾讲解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流程以及相关税费、手续费等。在当天的活动现场,为了让参加者更简单易懂的了解,陶思嘉给各位举例说明,这下面就是例子中的一个,不妨来看看:
 
    案例:
 
    王叔叔于2010年3月份因车祸意外去世,年仅50岁,其名下有一套房屋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彩香一村。王叔叔的父亲王大爷(72岁)、母亲王大妈(70岁)均健在,王叔叔只有一次婚姻,原配妻子王阿姨(48岁),仅有一独生子小王。小王在2006年时意外死亡,现大家决定将上述房屋过户至王阿姨一人名下,公证该如何办理?
 
    解答: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1条)。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继承法意见》第25条)。
 
    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文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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