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女士与丈夫翟先生离异后,夫妇二人共同出资为尚未成年的儿子小明买了一套房,并将房屋落在小明的名下。然而购房两年后,翟先生未征得妻儿的同意,擅自将该房屋出售。邹女士得知后,以小明的名义将前夫告上法院。房山法院审理后,判决翟先生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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