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21日南京、无锡、泰州三市同时公布公积金新政之后,5月8日,苏州公积金政策也做出调整,购买首套房首付门槛从原先的30%降到20%,最高贷款额度也从原来的50万调整为70万元,这标志着“3.30”三部委新政在苏州正式落地。
新政内容如下: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二、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工资基数之和x35%x12(月)x贷款年限。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苏州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执行。)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本次新政将于2015年5月15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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