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某小区物业催缴物业费手段升级,三更半夜敲业主家的门,把垃圾倒在业主家门口,车辆莫名被划,锁眼被胶水堵,断水断电断网,诸多极端方式引起了业主的反感和愤慨,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物业费难收齐”这个老大难问题,症结在哪里?能不能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案?
按理说,不管采取哪种物业管理方式,物业管理者按合同约定履行管理服务的责任,享受服务的业主按约定交纳、支付服务费用,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借故推托不交,缺乏规则意识,违背契约精神,理应受到道义谴责和法律惩治。同时,作为物业管理方,如果因为业主欠交或拒交物业费,就不择手段,采用极端方式,“以暴制暴”,同样也不可取,只会使事态复杂化。
溯根求源,部分业主因何欠交或拒交物业费?有关部门在调研中发现,原因主要有四:一是缺乏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目前苏州市区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前期实行招投标,业主大会成立后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于缺乏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收费衡量标准,业主与物业企业很难就价格达成共识。但物业服务本就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等成本每年上涨,为了控制成本,物业只好减少人员配备、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降低了,业主不满意,不缴费,物业再减人降成本,由此恶性循环。二是收费透明度不高。也就是说,交了物业费,居民不知钱用哪去了。三是物业服务不规范。现在,有些物业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的义务,有的业主就借故不交物业费。四是因小区停车难造成的矛盾纠纷。
说一千道一万,关键还在于人们的契约精神、法治思维有欠缺。物业管理其实是有法可依的。国家层面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省里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苏州出台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今年7月,《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可以说,规定不仅很全面而且也很细致。尤其是收费管理细则,推出的是菜单式服务与收费模式,按质论价,明明白白。在此情形下,仍然发生收费纠纷,足可见,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力尚未彰显。
如今,法治建设已成为时代强音。如何把包括物业管理等等已有的法律法规落实好,需要全社会共同为之努力。惟其如此,法治苏州才能从愿望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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