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城市商报报道 昨天,吴江法院受理了该院首例买方因房价下跌拒付房款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
据原告张某向法庭的陈述,今年3月,他和市民李某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以43万元的价格,将自己一套住宅用房卖给李某。可到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李某却迟迟不肯付款。一问原因,原来是李某看到二手房交易价格有所波动,心生悔意。为了息事宁人,也为了做成这笔交易,张某和李某经过友好磋商,于6月25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调低了购房总价、违约金数额等事项,并约定李某须在7月25日前支付首笔购房款17万元。
谁能想到,受国家限购令等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的影响,国内各地楼盘整体出现降价等情况。李某看到全国房价普遍呈现下降趋势,预感到自己可能会吃大亏,于是在第二次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虽经张某多次催讨,仍不愿意付款,双方再次发生纠纷。
张某感觉全国房价普遍下调,已是大势所趋,强行要求李某继续购房,已经不现实,于是他向吴江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13万余元的违约金。目前此案正在法院的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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